一、申請資料請於 106 年 9 月 30 日前,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,俾憑審核。 二、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,請至「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」─「局處專頁」─「民族事務委員會」─「申辦業務」─「原住民事務科」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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