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臺南市政府慶祝中華民國 106 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活動實施計畫」辦理。 二、請各機關(單位)參加人員於是日上午 6 時 45 分前集合。 三、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由參加,不予補假。 四、活動程序如下: (一)06:30-06:55 集合。 (二)07:00-07:10 升旗典禮。 (三)07:10-07:20 主席致詞。 (四)07:20-07:30 來賓致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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