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106 年 12 月 13 日院臺聞字第 1060199351 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推廣綠色生活,舉凡搭乘台鐵、公車客運、捷運以及於特定商場購買環保標章產品,加入環保集點會員,即可參加集點兌換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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